关于做好推荐2021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推荐2021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武汉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204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现就我校2021届本科毕业生推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具体条件、程序和要求做好推免工作。

一、推免生的选拔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推荐。

二、推免生的对象是我校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三、推免生名额分配。根据每年教育部下达给学校的年度推免生计划,学校依据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建设与发展状况以及学院上年度推免工作完成情况等因素,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为了培养学科知识、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协调发展的创新型人才,鼓励在重要基础性综合类学科和科技竞赛中获得最高奖项的优秀学生,学校每年分配一定名额,实施“创新人才专项推免计划”。

四、推免生基本条件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知识扎实,在校期间本专业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必须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5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外语专业学生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良好;艺术类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

() 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管理办法》中认定的A类赛事中获全国二等奖且排名前三者或在B1类赛事中获全国一等奖及以上且排名前三者的大学生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中获奖者;

2.以第一作者在与本专业相关的C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设计人获得专利授权且专利申请人为武汉科技大学。

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推荐学院要从严把握。

六、推荐工作程序

()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推免工作。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推免工作。

() 学校发布推免工作通知。

() 学院集体研究制定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应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申请学生学业成绩,并将学科和科技竞赛获奖情况等纳入综合成绩评价体系(具体计算方法由学院自行制定),并向学生公布。

注:根据今年教育部通知要求,推荐学院要注重并加强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学院根据学校推免条件和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学生成绩、奖励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审核工作,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学院结合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通过集体研究讨论提出本院拟推免学生名单,并上网公示10天

()各学院将推荐名单和相应材料报教务处审核。具体材料如下:

1)《武汉科技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

2)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的《武汉科技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有关成果及奖励证书的复印件、教授推荐信原件等支撑材料。(其他学生相关材料由学院保存)。

() 教务处对各学院推免生资格进行复审,将复审无误的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 学校按规定在网上对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进行调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教务处按有关规定将名单上报。

() 推免生的选拔工作接受校内监督,监督电话:68862473

七、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具体推荐办法由校团委制定并公布。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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